福建省首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竞价会日前击鼓开拍,共成交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485.2吨、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959吨,总成交额达到1409万元。这意味着福建将进一步促进企业采取更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污技术减排、获利,通过“谁污染,谁治理”机制,促进生态先行区的环境资源优化配置。
全力打造靓丽生态名片 福建排污权交易步入常态
福建完成首场排污权交易
2014年5月,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今年的排污权交易,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力争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中全面推行。
其中,福建还明确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全省排污权交易的指定机构,并细分了交易的4个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二是新老区别,分类推进。三是公开交易,有偿使用。四是科学监测,全程监管。此次福建省内的10多家企业按要求,以累计竞价、协议转让和一次报价等3种竞买形式参与竞价。其中,福耀玻璃集团转让二氧化硫排污权485.2吨、氮氧化物排污权587吨;漳州旗滨玻璃转让氮氧化物排污权354吨。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福耀玻璃集团这类大型企业,政策出台前,其通过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污染治理,形成的污染减排量,由政府无偿调剂给当地其他改扩建项目使用,影响了企业污染治理的投入积极性。新政策出台后,企业通过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无偿用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也可出售获利,大大提高了其减排治污的积极性。
目前,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已实现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披露、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交易凭证、统一监管,同时开展累积竞价、协议转让、一次性报价等多种交易模式,并实现互联网、跨区域,可满足80多个县(市、区)同时竞价。
在排污权市场需求方面,福建省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造纸、水泥、皮革、平板玻璃等8个试点行业核量确权,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工业行业核量确权,2016年在所有行业全面推行。在市场供给方面,该省将加快老企业核量和政府储备步伐,同时加快将总量指标由过去的无偿调剂向有偿交易过渡。
排污权交易推进污染减排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陈吕军表示,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污权利,并允许该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卖出,以达到污染减排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对我国当前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陈吕军强调,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目的有二。一是告诉排污者们要想排污必须有偿取得排污权,就像他们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样,只有这样他们才会珍惜这种排污权;二是通过这一制度,促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同时通过价格机制进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进一步解释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将全民共同拥有的环境作为资源进行管理,将原来排污单位无偿获取排污权改为有偿使用,排污单位可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交易。此外,对企业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征收排污费并不矛盾,不可相互取代。
黄小赠说,前者是购买排污权利,反映的是占用环境资源的价值,基于占用的指标量进行征收;征收环节在前端,是对排污行为的一种前置约束;作用是确立环境容量资源的有价性、稀缺性,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环境资源的占取,以解决我国环境容量资源长期无价和低价使用的问题。后者是进行污染补偿,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放量进行征收,征收环节在后端,是对排污行为的末端约束;作用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增加环保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
黄小赠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涉及两类企业:一是现有排污单位,《指导意见》明确,由各地根据当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以及企业承受能力等,逐步实行有偿取得,而不是一刀切。“这给予了各地一定的灵活性,便于更好地推进试点工作”。二是对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原则上都要以有偿方式取得,体现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有利于促进新建项目珍惜环境资源,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我国污染物总量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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