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青岛市黄岛区出台新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奖励的范围及标准主要包括: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当年竣工投产3个月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运行1年以上、年节能量在300吨(含)标准煤至1000吨标准煤的,按照节能量24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荐申请青岛市级以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对年开发利用新能源折合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项目,每开发利用1吨标准煤一次性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另外,年内改扩建或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改扩建或改造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脱硝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工业企业扬尘治理设施(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按期完成烟气旁路拆除任务,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内新建或完善能耗、环保在线监控设施(含DCS系统、中控室、工况分析、在线监测设备等设施),实现与职能管理部门联网正常运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