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将通过市场调节来促进企业污染物减排。《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的启动,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的企业,需购买排污权才能排污。
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据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通过在环境管理领域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资源中的配置作用,逐步实现环境容量资源从无偿到有偿的过渡,力求降低全社会治污成本,是我省环境管理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尝试。
根据《方案》,到2015年底前,我省将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从2016年起,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到2017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对试点范围,《方案》提出,在全省造纸、印染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全省火电、钢铁、水泥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企业要排污 先购买排污权
核定排污权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基础。《方案》提出,各地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以后原则上每5年核定一次。现有排污单位(包括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但未投入正式运行的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要以有偿方式取得。
对排污费的收取和管理,《方案》则提出,排污权使用费由环保部门收取,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明年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
《方案》提出,2014年12月前,为启动准备阶段。2015年12月前,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制定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排污权核定与分配、资金管理、交易价格、交易规则等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并通过核(换)发排污许可证予以确认。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为实际操作阶段,在全省造纸、印染、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通过交易平台取得,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步扩大试点对象及范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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