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议精神,资阳市根据《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围绕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坚持四措并举,不断创新林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农民增收,为资阳现代林业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一、持续稳定落实产权,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巩固基础改革成果。统筹推进 “多权同确”,扎实开展林改“回头看”,全面核查纠错、查缺补漏,切实做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规范档案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现场审查指导各县(市、区)档案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查漏补缺,确保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切实把林改档案建成让群众放心、经得起检验的铁档案。强化纠纷调处。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妥善调处林权纠纷,探索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切实维护林区稳定。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林业产业集群发展
创新林权流转管理。以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依托,加快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林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等林权流转行为,加速林业资源资本化进程。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上争国省项目,外引工商资本,内挖民资潜力,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为推动林业产业集群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家庭林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完善“入股分红+保底分红+利润分红”等分配机制,探索“托管”“半托管”“订单合作”等合作方式,让林农与专合组织、企业、业主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探索项目实施主体普惠制。引导农民以入股、合作、转让等方式盘活林权,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林业建设项目,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经营林业、职业林农通过林权流转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返乡从事林业开发,激活林业发展要素。
三、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促进生态产业共融双赢
从严管理公益林。认真落实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公益林采伐政策,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护林网络,完善集体公益林管护制度,兑现落实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放开放活商品林。精心组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指导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基地。推进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改革,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支持农民和林业经营组织利用非林地经营林业,其林木利用不受采伐限额的限制。放宽竹林经营利用管理,各类竹林(含竹子,但不包括竹林中的树木)暂不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对竹子和竹材暂不实行凭证运输管理制度。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充分挥林业资源面宽、生态、立体的优势,大力发展林药、林粮、林苗等林下种植,适度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有序开展林下野生资源采集。结合特色乡村、文明新村、人文古迹、产业带、科技园等,综合开发森林观光、采集、休闲、娱乐性猎捕等生态旅游产品。突破发展森林人家、林家乐等乡村生态旅游业,帮助林农实现“不砍树能致富”。
四、健全金融支林体系,破解林业建设资金瓶颈
持续推进森林保险。建立保险服务林业长效机制,根据不同的林种设计差别化的保险品种,扩大参保范围,逐步形成与我市林业发展水平及保险资源相适应的基层森林保险服务网络体系,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探索制订林农小额涉林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积极争取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促进林业产业升级、林农增收和资源增长。完善抵押融资管理。继续开展林木所有权融资试点,探索公益林收益权抵押和林业信贷担保,降低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业主大户等经营主体小额贷款门槛,推动金融支持林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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