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29号),主要内容为:
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同意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69390万元债权和5140万元现金参与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9526.3035万股,其中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14500万股和8563.1048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0.86%和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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