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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篇大文章
 
http://www.paper.com.cn  2015-01-23 中国绿色时报

  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林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民生改善息息相关。历届福建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林业建设,始终把林业放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来抓。特别是2001年,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大力推进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核心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承包到户,让农民自主经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

  我到国家林业局工作后,已经三次到福建,第一次到了武平、永安、顺昌,第二次到了长汀,这一次又到了武平。三次到福建的所见所闻,都充分说明,经过10多年的持续努力,福建林改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效,为全国创造了十分重要的成功经验。我每次到福建,与农民面对面交谈,听他们的回话,看他们的表情,观察他们的心态,他们对林改的拥护溢于言表,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2011年我到武平县万安乡捷文村,临走时我要上中巴车了,有一对夫妇追了上来,我以为他们还有什么问题要反映,结果他们要送我一只大公鸡,说中央的政策好,要以送公鸡这一客家人的最高礼仪,来表达对中央政策的感激之情。我说我要坐飞机,不能抱着大公鸡。

  这件事让我十分感动。农村范围很大,办好农村的事,最根本的就是让农民满意,让农民高兴。农民高兴了,山也高兴,水也高兴。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农民对林改是满意的、高兴的。我们的政策能让农民如此高兴,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政策是好的、是对的。许多数据也证明,林改是成功的、成效是很明显的。福建省造林面积已连续9年超过20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0年前的60.52%提高到65.95%,居全国首位,还成为全国唯一的水、空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也从2002年的636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500多亿元,全省农民人均涉林收入已占到30%,一些农户从林业发展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一半左右。

  武平县是全国第一个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县。早在2001年4月就开展了试点。2002年习近平同志对武平县“坚持家庭承包、均山均权均利”的改革方向给予了充分肯定,作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的重要指示,并再三叮嘱“武平林改的方向是对的,要脚踏实地的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遵照习近平同志的嘱托,武平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山要平均分、山由农民分”的原则,在全国第一个出台了林改规范性文件,颁发了第一本新式林权证,成为第一个把集体山林均分到户的县,率先在林业上落实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针对林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林农的新期待、新要求,武平县又全面深化配套改革,包括巩固稳定农民的承包权,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和林权流转交易中心,实施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构建了“评估、担保、收储、流转、贷款”五位一体的林业服务体系,解决了林业再生产的资金难题,实现了全县林业快速发展,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又领先全国。福建省和武平县林改的成功经验,对引领和推动全国林改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标志性事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写进了十八大报告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制度成果、政策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农村政策的基石。目前全国已确权的集体林地27.02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8.8%;发证面积26亿亩,占确权林地的96.4%,8972万农户拿到林权证,就全国范围来看,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在全国都在做这个文章,怎样完善?怎样深化?福建省已经创造了很多新鲜经验,2013年又发了深化改革的十条,值得全国借鉴。在深化改革中,我看有几个问题一定要把握好。

  一、要坚持稳定巩固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承包关系,是林业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核心要素。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巩固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强化农民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依法保护农民对其承包经营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林权的抵押、担保权利。林权证是林权承包关系的法定证明,一定要发到农民手中,县乡村任何一级都不能截留。要坚决维护林权证的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对林地林木的承包权。

  二、要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家庭就是最基本的林业经营主体。这首先是因为农民家庭是林权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同时因为林业的生产周期长,林区的基础设施差,看护、抚育、营造林更适合于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要长期坚持,这是林权改革的根本。我们说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首先要支持帮助农民家庭发展成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这是必须明确的。

  当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结构变化,加上林业有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林业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甚至于工商资本投资经营等新的经营形式都会发展,这些经营形式在福建都出现了,这也是一个新的趋势。对待这些新变化,我们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尊重农民的创造,创新经营体系。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律,按照农民的意愿,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农民的林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但必须明确的是,林权流转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是应当由农民自己决策的事情。也就是说,林权是流转还是不流转是农民自己的事,流转多与少及价格是市场的事,而不能由政府越俎代庖,更不能视为政府的政绩。让林权流转公开公正有序,这才是政府的责任。对新型的家庭林场、联户承包、股份合作等要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办事。

  三、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林业具有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强大功能,更好地改善生态、改善民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表明,十年中福建的森林覆盖率已由63.1%增加到65.95%。我们说赋予农民更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是说政府可以无为而治,而是要更好地发挥作用。福建武平等地创造的经验,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和林业部门服务林业发展的作用提供了重要借鉴:一是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包括做好林业发展规划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特别要严格林地资源保护,要像保护文物、保护濒危物种、保护大熊猫那样去保护林地。要加强用途管制,不管林权怎样流转,只能种树,不能“种房子”。二是建立公开的林权交易平台,发现价格,服务林农,让市场主体公平交易。三是建立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组织。四是建立林业融资担保机构。五是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六是制订适合农户家庭经营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七是服务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这方面福建做得很好,这也是为了处理好生态和民生的关系,让农民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八是维护农民承包权益,调节林地纠纷。九是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惠林政策。把生态补偿、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政策性森林保险、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落实到位。

  总之,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加快改善生态、改民生善,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和任务;不滥砍乱伐,不乱占滥用林地,保护绿色家园,更好地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是改革的底线,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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