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明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按照省级负责指导、督查,市、县(区)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四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意见》提出以设区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全省将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0个一级网格区域,分别为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龙岩市、南平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一级网格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处级干部担(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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