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5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明确了2015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引导各地积极作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为推动全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切实稳定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地位。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基础改革回头看,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疑难问题,依法依规调处林权纠纷,保障农民平等享有林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方式和利益分配制度,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确保农民享有完全的林地财产权。
二是加快县级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文件精神,重点扶持建设5个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林权管理服务平台规范建设验收,探索开展乡(镇)林权管理服务试点。
三是规范林权流转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处理林权流转纠纷和矛盾,补充完善流转手续和合同。
四是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非基本农田土地上葡萄确权试点,在1-2各县开展非林地林木确权试点,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破解林业产业融资难的困境;加强与银行金融部门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五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争取国家、自治区林下经济项目,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将生态公益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补助、特色经济林补助、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扶持政策等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制定《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开展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组织召开全区林下经济现场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完成2014年度国家林下药材补助试点项目的检查验收。
六是积极推进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引导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经营,提高效益;加强与农牧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国家级、自治区级林业专业合作社评选;在西吉县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建试点。
七是积极争取国家森林保险试点。继续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力度,协调由区财政垫付补贴资金,先行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将宁夏尽快列入国家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省。会同财政厅、保监局等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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