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在广州召开了2015年全省深化林改工作会议。会议主要总结2014年20个重点县深化林改工作,客观分析当前广东省深化林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全省2015年深化林改工作。省林业厅厅长张育文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林业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王万炎同志通报了2014年以来20个重点县深化林改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深化林改重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和平、怀集、仁化、蕉岭等4个县林业局在会上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林改办主任和2014年、2015年40个深化林改工作重点县林业局局长参加了会议。省林业厅副厅长陈俊光主持会议。
张育文指出,2013年12月和平县全省深化林改现场会以来,广东省林业厅坚持把深化林改作为重点工作予以大力推进。2014年在资金非常紧缺的情况下,专门安排了860万元给20个重点县作为深化林改工作补助经费。2014年6月30日,省林业厅专门在广州召开了重点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大力推进深化林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20个重点县新增集体林地确权面积265.4万亩,其中自留山36.3万亩,承包责任山16.3万亩,集体统一经营林地212.8万亩,发放林权证5.6万本,其中自留山、承包责任山林权证1.9万本,发证户数2.7万户,规范林地林木流转46万亩,涉及流转金额4亿元,新增调处山林权属纠纷830宗,涉及集体林地面积50万亩。目前,全省共完成宗地确权面积1.41亿亩,林地确权率为96.9%;发放集体林地所有权林权证面积1.41亿亩,占全省林改面积的96.8%;发放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权证面积1.38亿亩,占全省林改面积的94%。2014年以来20个重点县新增林下种植面积55.6万亩,总产值增加5.1亿元,涉及农户2.9万户;新增林下养殖业总产值1亿元,涉及农户数1923户。新建林业合作组织288个,加入合作组织农户9005个,林业合作社经营林地面积10.2万亩。目前全省林下经济面积达到1860万亩,产值295亿元,受益农户146.6万户、625.8万人,农民在林下经济方面的人均年收入为2053元。全省已建各类农民林业合作组织1510个,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有45.6万户,经营林地面积达659.3万亩。
张育文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民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期盼也日益迫切。特别是省政府已经明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继续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省2015年深化林业改革的两大重点。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深化林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将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化林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推进深化林改各项工作。
张育文指出,各地要振奋精神,攻坚克难,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深化林改各项工作。一是要在思想上切实增强做好深化林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深化林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在方法上正确处理好深化林改工作的几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好深化林改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的关系,统筹调配资源和力量,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合理安排。今年上半年要全力抓好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下半年要重点推进深化林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正确处理好加快工作进度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在保证林改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进度,扎扎实实将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力往前推进;正确处理好林改整体成效与局部存在问题的关系,正确看待林改工作的成效和不足,对症下药,狠抓落实。三是要在行动中确保深化林改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是认真抓好六个方面深化林改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权登记发证始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基础,也是激发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因此,各地要继续把确权发证作为深化林改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重点县要在这次会议以后,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五个一”,即成立一个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一个深化林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一次深化林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至少举办一期深化林改工作业务培训班,落实一笔深化林改工作补助配套资金。二要加强对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的审核把关。既要加快林权登记发证材料的审核和林权证打印进度,又要把已经打印出来的林权证真正发到林权权利人的手中,真正落实农民经营自主权。三要做好林改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尽快将林权发证相关材料收集归档,建立健全林权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林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二是切实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广东省政府已经明确将推进林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作为2015年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各地要强化林权管理,切实用好管好林权证,维护林权证应有的法律凭证地位,加强林地林木流转检查和指导,逐步实现林权流转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一要按照《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进行流转,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林地承包与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林权流转与交易。二要强化用证管理,切实发挥林权证的法律凭证作用。今后各类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占用林地,凡没有依法申领林权证的,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核或审批;凡不申领林权证的,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尚未发放林权证的林地、林木不得流转。三要加强林权登记、林业产权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林权管理服务工作。
三是加强山林权属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随着深化林改工作的逐步深入,涉及林权登记发证、山林纠纷、承包流转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仍然非常突出,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也逐渐增多。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调解,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建立健全分级办理、交办督办责任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主要领导挂牌督办,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要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去解决山林纠纷,提倡互谅互让,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依靠当地干部和群众,开展纠纷调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调解林权纠纷。三要妥善解决好集体山林承包流转等历史遗留问题。要重点梳理水库移民、联办林场、国合林场经营等历史遗留问题,从情、理、法等各方面对纠纷双方开展协调协商工作,不把矛盾上交,也不能久拖不决,要想尽一切办法妥善处理,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完成。
四是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注重挖掘和培养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发展林下经济280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450亿元。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林下经济发展,切实抓好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市、县级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引导林下经济有序发展。二要建立政府推动和扶持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在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三要认真抓好我省林下经济木本中药材种植和草本中药材苗木培育的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四要总结创新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推广“一业一协会”的做法,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形式,走产业化经营之路。
五是大力扶持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林业合作组织一方面代表农民利益,另一方面连接市场,发挥着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规模经营连接起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地要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扶持林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林业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协调机构,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二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开展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林经济活动的政策扶持。三要加强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四要抓好林业合作示范社建设。有山区县的地级以上市都要建设一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市、区),每个山区县至少要抓好一个示范点。
六是加快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努力提升广东省林权管理水平和效率,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省财政2010年安排1500万元开展全省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该系统已基本建成,正在和平、紫金、蕉岭等10个县(市)进行试点运行。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对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的审核,将确权登记发证资料输入到林权管理信息系统中,确保已经确权发证的林权数据在林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得到准确、及时的反映。为及时掌握2012年以来全省林权信息的进展情况,请各市、县林业局于今年9月底前将最新的林权数据报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作为全省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要继续根据10个试点运行县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各市、县林业局报上来的林权数据及时更新到系统中,确保该系统在2015年底前正式运行,真正实现全省林权管理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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