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莲花县环保局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联合闪石乡政府、安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闪石乡舍上村内的一小型造纸厂进行查封。
该小型造纸厂位于闪石乡舍上村内,与安福县接壤,生产用电由安福县供电,查封前主要进行鞭炮用纸生产,一直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且采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废渣和原料未按环保要求堆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旁沟渠流入安福县境内,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用水。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为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莲花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按环保要求清理废渣;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规行为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函告安福县环保局商请其协调安福县电力部门截断供电电源,以防止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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