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盛纸业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偷排,该公司主管环保的副经理被行政拘留。”6月17日,“@江西环保”发布消息,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万载县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拘留的违法案件。
据了解,5月8日,江西省宜春市环保局锦江办在对万载县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江西省万盛纸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污水,当场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做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万载县公安机关。
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依据相关法律,万载县公安局决定对该公司主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宋某某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