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林业厅多举措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制定下发《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任务,结合全省林改推进实际,特别是针对目前面临的问题,提出工作要点,将工作细化,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加强对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贴试点管理。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及时下拨2014年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贴资金,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各项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6月5日,省林业厅组织召开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方案审查汇报会议,对全省林下中药材种植试点单位提报的《林下中药材种植中央财政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集中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有关要求,以通知形式,下发给试点单位,限期修改完善。
三是组织全省特色经济林种植补贴试点的选定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下发《关于组织推荐全省特色经济林种植补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全省特色经济林种植补贴试点评定工作,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范围、推荐程序等。省林业厅制定了细化的选择标准,及评审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对各地推荐的特色经济林种植补贴试点方案进行审定打分,在全省申报的28个试点申报单位中筛选12个单位为黑龙江省特色经济林种植试点单位。6月25日,省林业厅组织召开了全省特色经济林种植试点推进会,对各试点单位方案需完善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积极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统计工作。为全面掌握我省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基本情况,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摸底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包括国有林场职工成立的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林地农民成立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及涉林的各类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五是加强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下发了《关于转发<全国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明确建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各项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六是积极做好涉林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林业厅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总台账,拟定了黑龙江省林业厅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建设要点,积极做好《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及时组织上报改革信息和阶段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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