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订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日前正式公布。据悉,《指南》强调了老百姓的监督作用,《指南》明确规定,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该列入整治的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够认定达到整治的目标。(9月13日《华西都市报》)
针对黑臭水体,国务院今年颁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治理目标: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而这次公布的《指南》,是落实上述治理目标的举措之一,即指导城市管理者如何有效整治黑臭水体。
从有关文件表述来看,两点让人印象深刻:一个是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另外,还把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纳入到整治体系。
尤其是后者,笔者认为,《指南》把“老百姓”纳入整治体系至少有两大作用:首先,对污染及治理有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将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接受公众举报。这意味着今后老百姓对黑臭水体可以有效行使公民监督权。其次,对治污有决定性作用。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该列入整治名单,这表明某些河道是不是必须整治,今后由老百姓说了算。可见老百姓对黑臭水体治理真正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在治污史上似乎还是头一回。
不过,有关部门如何了解、掌握民意,《指南》好像没有明确。这会让人有一种担忧:假如某些地方政府不想整治黑臭水体,会不会在民意调查方面造假?之前,曾出现过多起民意调查造假现象,必须警惕。
在笔者看来,老百姓意见或者满意度不仅对整治黑臭水体有效果,如果借鉴到其他污染治理领域,同样也会有一定效果。建议今后整治所有污染都以老百姓意见为参考,以老百姓满意度为最终治理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多次谈到“人民满意不满意”,比如“要以百姓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改进工作、改善服务”等。鉴于各种污染都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有必要让老百姓在污染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无论是治理过程还是治理结果,《水污染防治法》等制度都应该赋予老百姓更多的参与权、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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