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纪委部署,江门市委精心组织、先行先试,4月中旬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形成了党委主抓、纪委主办、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69宗,比去年同期增长79.8%,进一步减少了农村基层腐败存量,遏制了腐败增量,整治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有力维护了农村基层稳定。
为充分发挥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集中查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取了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从本期开始分期分批曝光,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同时,让广大群众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监督,支持配合各级党委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蓬江一村委会出纳侵占集体资金被开除党籍。2005年6月至2012年4月,蓬江区棠下迳口村委会原出纳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涂改餐费收据、虚开餐费发票等手段,虚增餐费2537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周某某将非法占有的25370元全额退还村委会。2015年6月,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公司股东借公司转制之机贪污被判刑和开除党籍。江门市蓬江纸厂有限公司原股东马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江门市蓬江纸厂转制过程中,故意隐匿该厂资产295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2012年3月,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2015年3月,江海区纪委给予马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3、新会5名村干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受党纪处分。2013年5月,新会区睦洲镇东向村“两委”干部廖某某等5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形式擅自将24.34亩村集体土地转让给他人。2015年6月,睦洲镇党委分别给予上述5人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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