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构的“兰州福鑫造纸厂”的名义,原兰州福鑫植物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满生福伪造相关公文,违规申报获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572万元。同时,为使该申请能顺利通过,满生福先后向甘肃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副调研员万景峰行贿80万元,向皋兰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行贿23万元。
4日,兰州中院一审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满生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出生于1966年的满生福,原系兰州福鑫植物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被告人满生福得知相关部门正在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便以其原虚构的“兰州福鑫造纸厂”的名义,伪造、变造了政府、工商、国税、地税、国土资源等相关单位审批公文、证件后,向甘肃省皋兰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违规申报并获取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572万元。
2011年7、8月份,为了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满生福便以虚构的兰州福鑫造纸厂名义向甘肃省皋兰县工信局递交了伪造、变造的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申请材料,为便于该申请在甘肃省工信委能够顺利通过,满生福送给甘肃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副调研员万景峰(已判刑)30万元人民币,而后兰州福鑫造纸厂获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572万元,为表示感谢,满生福在甘肃省冶金厅家属院再次送给万景峰50万元人民币;为表示感谢,2012年春节前,满生福将所骗取的财政奖励资金中23万元通过皋兰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某送给该单位,该单位用于冲抵单位非正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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