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工人违反劳动纪律,不支持用激烈方式反映诉求维权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下称“玖龙纸业”)的两位叉车司机发现工资下降后,鼓动工友“跳楼”,希望工厂涨工资,被工厂开除。两人将玖龙纸业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过二审,法院认定二人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玖龙纸业开除二人符合法律法规,不支持二人的诉求。
玖龙纸业:煽动30余员工“跳楼”
曹爽和安非(均为化名)都是玖龙纸业海龙生产分厂上料车间的叉车司机,今年4月30日,车间的职工收到工资后发现发少了。部分员工立即找到车间负责人反映问题,要求工厂增加工资。车间负责人向厂方反馈了信息后,至五一假期后,厂方仍未回复。
玖龙纸业向法庭提交了视频证据和当时的事件调查报告等证据显示,5月5日一上班,曹爽、安非等30余名员工到工厂的楼顶,并做出了要跳楼的动作。工人的行为导致车间停工。因海龙生产分厂上料车间连续发生多次叉车怠工事件,个别员工组织、煽动其他员工相继多次小范围采取怠工的严重违规行为,致使海龙纸机停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经过企业工会的认定,对曹爽、安非以及叉车班班长文某做出开除处理。
三人均不服,随即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支持了班长文某和安非的诉求,要求玖龙纸业分别支付赔偿金120538.66元和118689.89元。仲裁没有支持曹爽的诉求,曹爽向法院起诉。对这个结果玖龙纸业也不满意,于是也向法院起诉。
叉车司机:在楼顶协商并未“跳楼”
对于曹爽、安非和文某组织煽动员工跳楼、停工的事实,玖龙纸业提供了视频以及厂方向当时在场人员做的调查材料作为证据。
曹爽回应称,当天现场人员较多,楼下办公室小,环境很差。当时有同事提议去楼顶协商,认为那里空气比较好,大家并没有跳楼的行为,且在楼顶的时间较短。
安非则认为,工厂的事件调查报告,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都是在职员工,与工厂存在利益关系。
至于企业工会是否认定此事,曹爽和安非都表示事发时确实看到了工会的意见书,但意见书上没有盖章。
叉车组组长文某则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参与整个事件,完全是被冤枉的。
法院判决
两司机违反劳动纪律被炒符合法律法规
今年8月,东莞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庭审现场播放了“跳楼”时的视频,视频中没有出现文某的画面。法院据此判决,玖龙纸业应当赔偿文某的损失。
出庭作证的工人李某,在视频中指认出安非确实在楼顶,并做出跳楼等动作。曹爽也在楼顶,与工人们交谈。李某在调查报告中称,“他们在语言上煽动大家不干活”。一审法院认为,通过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可以确定曹爽和安非确实参与了通过“跳楼秀”逼迫工厂加薪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玖龙纸业开除二人符合法律法规,所以不支持二人的诉求。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玖龙纸业和曹、安二人都不服,均提起了上诉。
昨日,记者从东莞中级法院获悉,二审判决均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主审法官程春华解释称,劳动者因工资待遇问题提出诉求并与厂方进行协商本身并无不妥,但须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但曹、安二人选择以跳楼方式表达诉求,其危险行为既危及自身生命安全,同时亦必然对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司法是不会支持激烈的违法的维权行为的,但绝对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像本案中的文某,确实没有证据显示其参与“跳楼”等行为,法律依法保障了其合法利益,判玖龙纸业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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