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终止参股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称,因嘉兴银行无法在2015年12月31日内取得有权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参股嘉兴银行事项。
2015年9月25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和胶粘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汇才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和桐乡市兴宏绢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合计投资71995万元。
《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有权的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批准,鉴于此事项报批涉及提交准备的材料较多,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有权批准。经协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与金达公司、永和公司、汇才公司和兴宏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期限延长1个月,约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权机构批准。
山鹰纸业表示,《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与嘉兴银行进行了磋商,但嘉兴银行仍无法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取得有权批准。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约定:“若约定的股权交易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嘉兴银行章程约定取得有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本合同将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另行通知,互不追究违约责任。”鉴于上述情况,山鹰纸业决定终止本次参股嘉兴银行事项。
山鹰纸业表示,因上述投资事项一直处于准备报批资料阶段,故本次终止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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