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日前制定并公开发布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云南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由66%提升至73%以上,省级增加的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
制定水污染防治路线图
31个部门参与方案编制
记者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十二五”以来,云南省水环境质量逐年得到改善。年度《云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0年~2014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率提高了9.4个百分点;湖库水质优良率提高了15.5个百分点;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了7.9个百分点;7个地下水监测区孔隙水水质稳中有升,基岩水水质上下有波动。目前,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九大高原湖泊中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水质劣于Ⅴ类,部分城市水体丧失使用功能,螳螂川、小江、龙川江,南盘江和红河部分小流域仍需进一步治理,水生态系统稳定健康问题亟待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部门和责任分工的通知》,自2015年5月起,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30个相关部门,开始着手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历多次修改,修改过程中得到了环境保护部和“水十条”编制主要承担单位环境规划院大力支持和帮助,并征求省级15家牵头部门及16家参与部门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2016年1月6日,《工作方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工作方案》既是云南省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指南、路线图和施工图。《工作方案》的全面实施,将为建设美丽云南,推进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明确提出分阶段主要指标
未来5年国考优良水体比例提升7%
《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认真分析了目前云南省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和与“水十条”要求的差距,分5年、10年、长远等不同时期提出了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的总体工作目标。
到2020年,云南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六大水系优良水体稳中向好,长江流域昆明、楚雄,珠江流域红河、曲靖,及西南诸河流域大理、德宏、玉溪、怒江、文山、保山等州(市)重点控制区域的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九大高原湖泊中,污染较重的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的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富营养化水平持续降低。螳螂川、龙川江等污染较重水体逐步恢复使用功能。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到2030年,云南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至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让公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治理效果,《工作方案》确定了以各类水体水质改善为主的主要指标。到2020年,云南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由66%提升至73%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50%和91%以上。红河—蔓耗桥等45个断面水质维持在Ⅱ类及以上,牛栏江—崔家庄等7个断面水质提升达到或优于Ⅲ类。消除滇池(草海)等6个劣Ⅴ类水体,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由12%下降至6%以内。省级增加的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县级、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达到95%、97%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工作方案》逐一确定了自2015年底到2020年底的各年度目标。
分年度落实任务到部门
未来5年具体工作一目了然
《工作方案》根据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的形势和“水十条”要求,确定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4个方面共16项防治任务。
在强化制度保障和工作措施上,确定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科技支撑等4个方面共13项工作措施。
同时,《工作方案》还针对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监督,从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工作方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每一项具体工作内容都明确了完成时限、省级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并强调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同时,在《工作方案》中,分年度、分流域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并建立目标、问题、任务、责任等清单。
尤其是《重点任务及完成指标年度计划表》,自2015年底到2020年底,量化的重点任务及指标、牵头部门在表格中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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