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并重,全面落实国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加快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性环境目标。
据悉,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青海省将按照“工作方案”和国家“水十条”,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抓好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流域良好水体保护,推进柴达木内陆河地下水保护。到2020年,三大河流出省断面水质达到二类以上,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由去年的四类83%提高到三类比例达到50%。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要在着力抓好西宁、海东两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同时,将工作重心向其他州府所在地城镇扩展,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和控制PM10、PM2.5为重点,兼顾臭氧的控制,抓好城镇扬尘综合控制,严格燃煤煤质管控推进煤烟尘治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今年要进一步完善东部城市群及格尔木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巩固建筑施工地、道路交通及裸露地扬尘控制等整治成效的同时,深化煤烟尘治理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西宁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进度,西宁、海东两市完成200余蒸吨的燃煤炉“煤改气”。到“十三五”末,主要城市和州府所在地城镇PM2.5浓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之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
在排污许可管理方面,建设全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排污许可网络化、信息化动态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力争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的核查核定,并适时在电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