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浙江省政府公布《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计划》),在社会监督方面,该省今后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和政策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
《计划》充分考虑了该省水环境质量现状、“五水共治”实际和“十三五”时期改善需求,征求多方意见后,经过8次修订才出炉。确定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重点任务。
浙江省明确,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设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9%(建成千岛湖引水工程后,达标率为100%)。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该省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治污过程中,社会组织将贡献自身力量,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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