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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借老年活动中心名义违法占地建纸厂
 
http://www.paper.com.cn  2016-05-04 和谐陕西网

  近日,接渭南市经开区龙背镇新庄村二组数十名村民联名实名举报,村民田立荣以村上办老年活动中心为名,在该村二组集体耕地上建造纸厂。随后,本社工作人员来到经开区龙背镇新庄村村民实名举报的造纸厂。见到了造纸厂的负责人田某。据田某讲,自己是响应政府号召,农民工返乡自主创业,给剩余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才回村建厂的,这厂地是花一万元从二组买来的集体土地,村里出过票据,当时土管所也出过东西,这些资料原临渭区土地局都有,像他这种现象村里有一百多间。

  对于此事,4月26日,本社工作人员来到渭南市国土局经开分局。在国土局记者见到了该局监察大队王队长,据王队长讲,2015年7月份就收到了龙背镇政府转到局里关于新庄村田立荣在2005年未经批准在二组集体耕地建造纸厂一事的函,2015年8月份国土局就给该企业帖上了封条,2015年9月8日对此违法占地立案调查,确定该企业没有任何原土地部门手续,属私自建设,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归还二组集体耕地;2015年9月14日对田立荣已听证告知;2015年12月15日经开国土分局给龙背镇政府发了渭经国土函【2015】14号;2016年3月份再次执法推倒了门墙。(以上情况国土局王队长提供了相应的照片资料)

  据国土局王队长提供的“关于龙背镇新庄村田立荣违法用地一事的函”显示;经渭南经开国土分局调查取证,田立荣未经批准以建老年活动中心为名私自在耕地上建造纸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分局会议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不自行拆除,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转交渭南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审理后,移交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强行执行。

  国土局所说是否属实?本社工作人员在该村造纸厂时发现,造纸厂的大门完好无损,大门并未见到所谓的封条,既然之前16.年3月份已经拆除现在却又在监管下建好,究竟是何原因?

  针对此事的处理结果,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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