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酒泉市林业局披露,过去的五年,该市森林覆盖率由“十一五”末的5.36%提高到了5.51%,新增森林面积2.04万公顷,森林面积达到78.61万公顷。
“十二五”期间,酒泉市退耕还林工作强化抚育管护措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17万亩退耕地还林成果得到了有效巩固。新实施封滩育林工程9.1万亩,荒滩造林0.7万亩;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补植补造任务7.02万亩,建设林产品基地3.33万亩。累计争取到位国家投资1.35亿元;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培育了特色林果产业,扶持了非公有林业大户的发展,增加了退耕农户的收益,加快了酒泉市生态建设步伐。
“十二五”期间,酒泉市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乱捕滥猎、滥采乱挖等违法犯罪活动。五年来共办理保护区准入项目28项,开展了林业自然保护区棚户区调查、探采矿调查、挂牌清理、林业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依法对玉门南山、金塔县沙枣园子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进行了调整,使保护区功能区划更趋合理,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功组织申报了酒泉花城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项目。先后实施了阿克塞县大、小苏干湖、酒泉花城湖国家湿地公园、玉门昌马河等4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累计到位国家投资3723万元。
“十二五”期间,酒泉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进一步健全了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规范林地利用管理。共计发出林权证51865本,涉及林地面积218046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4%;各类建设项目经许可合法使用林地1216.5464公顷,其中永久使用788.1372公顷,临时使用428.4092公顷。
“十二五”期间,酒泉市新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17.76万亩,全市纳入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偿的生态公益林总面积722.9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05.79万亩,省级公益林17.16万亩,到位补偿资金17999.5万元。全市共完成公益林补植造林1.63万亩,林木抚育32.96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62.3万亩,新建公益林管护站13个,续建、维修扩建管护站9个,新增大中小型公益林宣传牌、标志牌961座,埋设界桩632个,维护林区道路118公里,新增拉网围栏301.2公里,新建防火瞭望塔6座,开辟防火通道42公里,开展了公益林护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试点工作。
“十二五”期间,也是酒泉市国有林场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建设项目最多、发展最快的时期,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6040.98万元,完成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746户,解决国有林场682户3030人安全饮水问题,建设林区公路38.46公里。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提升,林场面貌发生了较大改变,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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