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山东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出台重点行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完成制定《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记者从20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2013年,山东省政府发布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据此路线图,山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为三阶段:到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改善20%以上;到2017年,改善35%左右;到2020年,改善50%左右。
“《一期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总体完成,但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距国家标准和群众期盼仍然有很大差距,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程度不同地存在薄弱环节,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介绍,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山东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二期行动计划》。
根据《二期行动计划》,到2017年,山东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各市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能低于8%。同时,要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确保实现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良好天数逐年增加。
《二期行动计划》提出了5大类、22项重点任务,各市共提炼了5大类4010个项目,估算投资1107.77亿元,涵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控制、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等方面。
为实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二期行动计划》提出,将施行巩固大环保格局、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环境政策、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弘扬环境文化等6项保障措施。
《二期行动计划》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山东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新一轮目标责任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每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作为机动车保有量全国第一大省,山东目前机动车污染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强调将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监管,确保新车出厂达到标准;全面提升油品标准;推行智能化交通管理;进一步淘汰高污染排放的老旧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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