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吉安市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国家考核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省级考核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5%;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根据方案,下一步,该市将全方位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保护生态空间,促进绿色崛起;从源头节水减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工业、农业、城镇节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河湖水生态安全保护,整治城乡黑臭水体,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相关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实施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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