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福建宁德福安溪柄黄兰村造纸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按照环保“一岗双责“等规定,应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拆除取缔。但回顾该造纸厂的“违法”历史,可谓生命力顽强。2014年初,环保部门将检查发现的该造纸厂违法排污情况函告溪柄镇政府。2014年5月,溪柄镇政府曾联合福安市环保局、城管、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对该厂进行了取缔,拆除部分生产设备。
今年以来,该厂又死灰复燃。2016年5月19日上午,溪柄镇政府再次组织人员切断该厂电源,拆除造纸传送带。5月31日上午,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作坊存在复产迹象,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相关设备予以查封。此后,福安市环保局按照环保“一岗双责”规定,要求溪柄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该厂死灰复燃,并建议组织力量对该厂的违章厂房依法予以拆除。
虽然该造纸厂厂房已在7月20日下午被拆除,但相关生产设备仍未被拆除,依然存在再生产的可能性。一个应在多年前就该取缔的小造纸厂,经三番五次取缔拆除,却还在生产,顶风作案,“任性”排污,希望当地监管部门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法者依法处理,严守生态红线,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闽东日报记者将会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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