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生产的纸巾纸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19家纸巾纸生产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经检验,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0808-2011《纸巾纸》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亮度、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灰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沈阳亨博源纸业有限公司、沈阳展春工贸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东东餐巾纸加工部、辽宁和合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龙首纸制品厂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的纵向湿抗张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据了解,消费者使用湿抗张强度低的纸巾纸擦拭,遇到液体易破碎或掉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