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顺利完成,环保部将组织10个督察组,自 2016年10月21日起,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0个省(市、区)落实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今年7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在地方掀起环保督察风暴。据统计,超100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党政部门2000多人被问责,多数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月中旬,四川、湖北等省的环保督察陆续开展,各地原纸厂轮番提价,而此次环保督察已蔓延到全国20个地区,可见政策之严厉。环保风暴真的来了!
辽宁省 沈阳
沈阳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称沈阳市将通过5年时间,将所属各条河流水质达标,工业污染控制方面,将以重污染企业排污防控及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为核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染料等“十小”企业进行彻底取缔。
陕西省-西安
西安市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将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污染较重企业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完成年度搬迁入园任务。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印染、制革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坚决取缔“10+3”污染企业,年底前全部予以取缔。
河北省-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市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面取缔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印染等“十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将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具备入园条件且污水未经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环境的水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实施严惩。
保定
保定印发《保定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将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年底前完成取缔印染、染料、制革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保监察和环保公安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流动污染源偷倒及偷排行为。
衡水
衡水市政府出台《衡水市水体达标方案》,年底前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等企业全部取缔。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地区,暂停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全面排查印染、染料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并落实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方案。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沟渠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秦皇岛
为解决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等涉水重污染企业污水排放问题,秦皇岛市政府制定印发了《秦皇岛市涉水重污染企业退出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材料”的标准
该关停的关停,该整改的整改,以确保全市重点河流得到有效改善。
辛集
河北辛集市政府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印染、制革、染料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部取缔。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污水的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平邑
平邑县环保局在全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开展第三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重点检查印染、染料、污水处理等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河流控制断面、入河排污口水质情况,流域内重点企业、畜禽养殖整治情况。
菏泽
菏泽市政府发布《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印染、染料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公开排污信息、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排放,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水污染防治设施因异常情况影响处理效果或者停止运行,未按照规定报告;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等,违反其中一种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济宁
济宁市政府出台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公布达标期限,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印染、染料、小型造纸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滨州
滨州市政府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Ⅲ级响应措施:印染、火电、钢铁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或限产30%,Ⅱ级响应时措施:印染、火电、钢铁、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或限产60%。
临沂
临沂市严审高污水项目,对印染、染料、焦化、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置换。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印染、染料、小型造纸、制革、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烟台
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水质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印染、染料等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源,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
河南省-新乡
新乡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重点抓好工业窑炉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治理,确保4家企业工业窑炉提标改造和18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于9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天津市-天津
天津市政府出台《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开展印染、染料、焦化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并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湖北省-荆州
荆州市政府出台《荆州市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措施》,就荆州市对进一步加强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集中整治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
并对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包装行业企业整改情况、环保违规项目清改进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生态创建等工作进展进行了督办检查。
安徽省-合肥
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合肥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主要针对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化工、印染、造纸、印刷包装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企业。
此次的专项行动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于第一次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对于第二次检查发现同类问题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迟缓的工业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未提交整治报告的,一律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滁州
滁州市将对琅琊、南谯、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区域,来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城,全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已有的石化、化工(含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4S 店(包括含喷涂的汽车修理店)、加油站、储油库,水泥、热电(含自备热源锅炉)、垃圾焚烧、危废焚烧等高架污染源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排查整治。
根据排查情况,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滁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对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以及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期间应掌握企业整改情况,拖延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责令其停产整改,直到整改完成验收通过后才能复产。未通过验收的,继续停产整改。
四川省-遂宁
遂宁市召开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和2016年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将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印染、染料、小型造纸、制革、等“10+1”小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予以取缔。
江苏省-海门
海门市出台《海门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
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自现在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稀释排放、私设暗管、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综合运用处罚、停电、停产治理、关闭、强制执行、责任追究、降低环境信用等级、取消政策扶持、实行挂牌督办、媒体公开曝光等“十个一律”的从严措施,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浙江省-杭州
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化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提升萧山印染行业、富阳造纸行业工业重复用水率,确保2017年年底废水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8%,力争削减10%。其他地区印染、染料、造纸和化工行业确保2017年年底的废水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6%,力争削减8%。
临安苕溪上游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现有化工、造纸企业逐步实施关停、转迁。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有色金属、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17年,全面完成电镀、水泥、造纸、化纤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
山西省-山西
山西将在2016年年底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印染、染料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生产项目予以全部取缔。山西省环保厅称,水污染防治行动期间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问题严重、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
广东省-广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等“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
《方案》还要求各地市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染料、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
2016年底前,珠三角区域工业集聚区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企业,一律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甘肃省-甘肃
从甘肃省政府获悉,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已经印发。根据规划,甘肃省将加强脱硫脱硝全面推进超低排放。完成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烟气脱硫升级改造,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和天水市等重点城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
加强印刷包装、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窑炉脱硫改造,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石油炼制行业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全面推进燃煤采暖锅炉烟气治理,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采暖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对现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高效脱硫设施,脱硫除尘效率达到80%以上。6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硝设施,并同步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
据悉,其他地市的相关治污政策也正在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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