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和江西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云南省成为全国第十七个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的省级地区(含直辖市),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