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09年6月正式印发,这为全国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受抵押物价值评估、流转处置等因素影响,一些金融机构对放贷有所顾忌。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地方都加紧推进相关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担保机构组织就是其中之一。据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行长孔祖根介绍,丽水市已建成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承担贷款担保和抵押资产收储双重功能,其主要针对森林资产面积较大、贷款额度较大的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借款主体。“森林收储中心在借款时提前介入担保,约定一旦发生不良,先由收储中心代偿,并将抵押林权收储慢慢处置。金融机构将不良贷款及时化解,就不会导致不良率上升和影响后期其他贷款发放。”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梅继承说。
与此同时,丽水还探索创新更多市场主体进行多层次的担保服务。孔祖根表示,目前丽水市全市9个县(市、区)也已建立起财政出资类、行业协会组建类、商业性运作类和村级互助类等“四级”担保组织体系。
在这四类担保主体中,村级担保组织因其独特的出资模式而在风控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位于丽水市下辖龙泉市的花桥村“惠农担保合作社”是全国第一家农村村级组织。目前,花桥村“惠农担保合作社”的担保资金中除少部分是当地政府部门财政出资外,大部分由该村两委委员、有积极性的村民自愿筹资。
“花桥模式”的具体做法是,惠农担保合作社与龙泉市农信社达成合作协定,村民有贷款担保需求可向担保合作社提出申请,惠农担保合作社审查后出具同意担保意见书,同时与农户签订反担保合同,农户持承诺担保书再向农信社申请贷款,农信社再次审查后再发放贷款。
据龙泉市农信社宋武龙介绍,农民的林权在行政村内容易实现流转,但在二级市场上流转较难,作为反担保物比较适宜。因此在整个模式的设计上,以农户的林权作为农户向“惠农担保合作社”申请贷款担保的反担保,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农户贷款需要按担保贷款金额支付1.68%(年)的担保手续费,但是运用该担保方式之后,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要较没有担保时低很多,因此,实际上农户的融资成本是下降的。”他说。
在风险分担方面,福建省最近也出台相关举措,引导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具体做法是,贷款出险后,由资产管理机构优先从银行收购抵押林木,并依法处置,符合采伐条件的,林业部门优先予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除了担保之外,保险也是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孔祖根介绍,丽水将林木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以打包联保的方式由财政出资统一保险、统一理赔。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也提出,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创新差别化的商品林保险产品。
“由于林权作为抵押品的特殊性,出于风险收益方面的考量,金融机构在放贷方面有所顾忌是正常的。这种情况下,强推林权抵押贷款肯定不行,只有把相关的配套机制建立好,才能真正激发金融机构参与的热情。”一位长期从事农村金融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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