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质检总局发布卫生纸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卫生纸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20810-2006《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等标准的要求,对卫生纸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横向吸液高度、抗张指数、柔软度、尘埃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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