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是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降成本意见。2016年11月29日,江苏省政府以苏政发〔2016〕156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这也是江苏第二次系统出台降成本的意见,在全国省级层面再次率先。
《意见》共21条具体措施,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都有了明确的举措。通过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成本和物流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安排直接交易电量1350亿千瓦时”,相比于2016年500亿千瓦时的指标增长了170%,直接交易电量占工业用电量比例全国领先。《意见》对货车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的优惠期限和优惠幅度作了明确规定。持有江苏省“运政苏通卡”并同时使用本车“运政苏通卡”缴纳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的货运车辆享有的优惠幅度从现有的2%提高到10%。目前江苏省联网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货车中,53%为江苏省籍货车。经测算,江苏省籍车辆一年通行费约为85亿元,优惠幅度提高后,江苏省联网高速公路一年将为企业减少物流成本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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