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1月23日,中国海诚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收到子公司南宁公司转来的南宁中院受理案件通知。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南宁公司起诉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南宁劲达兴纸浆有限公司)、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南宁祈顺纸业有限公司、刘劲松等四被告一案已被南宁中院受理。
南宁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判令被告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8亿元(其中浆线工程款1.41亿元、签证款929.80万元、白坭堆场工程款1600万元、备品备件仓库新增干煤棚工程款175.54万元)、违约金2709.11万元,两项合计1.95亿元;
确认本公司在被告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1.95亿元范围内就本案工程即“劲达兴(公司)年产9.8万吨漂白桑枝浆项目之浆线工程、白坭堆场工程、备品备件仓库新增干煤棚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判令被告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赔偿律师服务费20万元及风险代理律师服务费194.99万元;
判令被告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南宁祈顺纸业有限公司、刘劲松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国海诚表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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