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周一早间发布公告称,2017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公司)转来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南宁公司(原告)起诉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被告一)、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南宁祈顺纸业有限公司、刘劲松等四被告一案已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公司表示,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被告一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就以被告一为建设方的漂白桑枝浆工程项目总承包达成合意,双方相继签订《南宁劲达兴纸浆有限公司年产9.8万吨漂白桑枝浆项目浆线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4.2亿元;《白坭堆场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1,600万元;《备品备件仓库、新增干煤棚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900万。合同生效后,原告与被告一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但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被告一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以其出现资金困难为由,未依约支付工程款。
南宁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7,894,448.6元、违约金27,091,100元,两项合计194,985,548.6元;确认原告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194,985,548.6元范围内就本案工程即“劲达兴(公司)年产9.8万吨漂白桑枝浆项目之浆线工程、白坭堆场工程、备品备件仓库新增干煤棚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南宁祈顺纸业有限公司、刘劲松对上述第1项和第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国海诚表示,针对上述应收工程款,南宁公司账面已部分确认应收账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971万元。根据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南宁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即为上述应收工程款累计计提了3,971万元坏账准备,其中2016年度计提坏账准备2,3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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