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11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富阳市海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富阳昌林纸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该院作出(2017)浙0111破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富阳昌林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据公开资料显示,富阳昌林纸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200万,公司法人是董某,主要生产销售瓦楞纸、白板纸、包装纸等。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已全面接管昌林纸业所有事物
2017年1月13日,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制定并向富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接管工作方案》,经法院审查确认后,管理人于1月17日成立债务人临时接管组,对债务人富阳昌林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接管。
包括对实物资产、权利凭证、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公司印章、公司证照、财务资料、公司章程、制度、股东名册、人事档案资料等进行了接管,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董佳源、债务人股东兼出纳陈如君、债务人财务会计李进儿三人调查核实了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关联公司情况、人事变更情况、经营历程、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合并破产的意愿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向上述有关人员告知了破产程序进程中应当协助、配合的事项。1月18日,管理人已全面完成接管工作。
2017年1月23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2017)浙0111破1号公告,公告载明了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并发布于当日的富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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