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税。环境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征。这也意味着,目前环境税已进入最后立法阶段。
从排污费改为环境税意味着什么?又会带来些什么?听听两会代表、委员们怎么说。
访谈嘉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张连起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原总工程师包景岭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
将更加规范有效
《中国科学报》:用环境税替代排污费等各种已有环境税负是否为治理污染的最终解药?
吴青:环境税只是其中的一个手段,并不是唯一的,环境治理需要多种措施,包括环境立法、环境政策和行政执法监管等。
张连起:要应对当前严峻环境态势,根本上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环境治理手段,当然,环境税是保护环境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手段,也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个政策工具,对环境治理、向污染宣战是非常有效的。
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费改税,将税收统一上缴中央财政,由其统筹分配,拿出一定比例以专款专用的方式反哺地方。此外,除了从污染源头查处、防治外,还应建立跨地区的联防联控机制,让环境污染防治更有成效、更符合科学规律。
《中国科学报》:环境税与以前的各种排污费有何不同?
张连起:排污费征收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形式上是一种行政收费,而且这种方式偏重筹资和排污末端治理,忽视了诱导机制的运用。
排污费是地方收费,没有环境税的强制性那么强,地方政府选择性收费也存在不公平的可能性,这种方式还存在征收程度不规范、征管法规强制性不足无法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足难以依法足额征收、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造成征收不到位等问题。
包景岭:环境税是一个很好的策略,相当于统一了标准。统一标准有利于统一管理。过去收费收了很多年,是各个省市按国家环保部很多年前统一制定的一个标准收,各个地区按此标准收费以后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做了一些调整,这带来了一些差异。我们曾经做过一些统计,比如北京、天津和其他一些典型地区的收费标准,平均下来大概有这样一个比例,即9:7:1,用其他典型地区做1的话,天津收费是7倍,北京是9倍。
环境经济红利
《中国科学报》:会带来怎样的环境和经济红利?
张连起:环境税实施之后,减排力度肯定会加大,这是毫无疑问的。设计方案的杠杆作用大、执行力大。
特别是大多数企业都有环保设备,原来因为电费比较高,就不开减排设备,但实施环境税之后,如果不开设备,税比较高,它就会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对排放有抑制和降低作用。
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专款专用,而环境税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统筹使用,甚至全国的环境税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统筹使用,比如京津冀的大气污染,可以联防联控。
环境税应该到了最后立法阶段,会促使排污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与投资或充分利用现有的环保措施改善环境。
包景岭:会促进治理,过去有些地区收排污费比较少,大家治理环境积极性不高,除非有强烈的行政命令,现在通过调整税和费的关系,会出现有些企业达标了也要进一步治理的情况,因为税是按排放当量计算的。只要税非常合理,就会进一步提高企业治理的积极性。
吴青:环境税是费改税,是在原来排污费的基础上改成环境税的,其最大的好处是将政府收费变为了法定的税收。不交费或少交费并不涉及法律责任,但不交税或少交税就涉及法律责任了。
《中国科学报》:如何避免买了排污权,污染不降反升的情况发生?
张连起:税的刚性与排污费不一样,对污染的抑制作用至少比排污费好得多,当然,现在环境的压力承载力是多方面的,在相当范围内是综合施策。
包景岭:环境税需要与其他环保法诸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统一,超标的地方一定要与其他惩处措施有机结合起来。
吴青:排污权只是解决企业排放总量指标问题,并不能解决企业是不是达标排放问题。所以,企业即使买了排污权,也还是要加强对排放的监管,包括达标排放,包括减低排放总量。
应进一步测算、分析和完善
《中国科学报》:有了税就不再收费了吗?
张连起:应该是取代费,各种费就没有了,从目前的几个意见看,环境税锁定的范围也不是所有排放,是不是完全取消所有费用,尚未完全确定。
但改为税是大势所趋,水到渠成。如果企业排放少,自然要交的环境税少,是环境激励措施。开征环境税,肯定不是国家为了多征税,而是抑制污染排放。
包景岭:环境税是统一到一个底线,理论上达标了,其他的费用就没有了,但对特殊地区,要有新的计算方法,避免重复征税。这只针对正常达标排放的企业,对超标排放的有别的法律来管理。
《中国科学报》:如何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包景岭:长期以来我国收的排污费用是低于治理成本的,当然中间也做了一些调整。例如,环境税的实施确实会促使一些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关停,同时让清洁生产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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