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普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知识,展示了衢州发生过的一些真实案例。
“双熊猫”注册商标是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曾被福建、丽水的企业模仿了包装,装潢,并市场上销售,甚至还卖到了衢州,造成市场的混淆和误认。于是,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将这些高仿者告上了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经衢州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卫生纸产品包装上使用与双熊猫公司的“双熊猫”牌绉纹卫生纸产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及时清除市场上现存的上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卫生纸产品;同时赔偿双熊猫公司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卫生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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