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真正拷问的是环保执法与环境管理权力的底线,保证秉权为公,确保环保执法与环境管理应有的震慑力和公信力,否则,纵如当地政府应对舆论所要求“对于全县范围内的环保污染事件将零容忍”,都必然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绿发会环保志愿者在山东济宁市泗水县杨柳镇孔家村调查时遭多人殴打,随即引起舆论关注。事件源于一名当地居民的举报,这名举报者从4月开始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水塘疑似遭污染的问题,在绿发会志愿者介入前,他曾接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也收到过署名杨柳镇人民政府寄来的“反馈材料”。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是请举报者“见面聊聊”的电话,还是表示将大力整治污染的“情况说明”,都不是出于当地政府,那么打电话和寄信的人到底是谁?(5月7日《北京青年报》)
是谁冒充领导,显然这并不是问题的终点。4月8日,举报者在环保部网站上递交了举报材料,4月12日,他接到所谓“工作人员”的约谈电话;4月25日,举报者再次向环保部门举报了渗坑污染问题,26日,他再次接到同一人的约谈电话,“冒充约谈”与实名举报如影随行。本应严格控制在环保执法机关内部的举报信息,于此显然难逃举报信息泄露,甚至是有意通风报信的嫌疑。
其次,当地环保部门到底如何处理举报者的环境举报,更需要环保执法监督机构的调查予以正面回应。举报环境违法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执法机构应当尊重、保障与保护,同时,妥善处理环境违法举报还是环境执法的法定职责,受理、调查、处理与回复,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以及有举报不查的,都是行政不作为,而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则构成了失职与渎职。
其实,无论是环保志愿者调查环境污染被打,还是冒充领导约谈,都展示出污染受益者有恃无恐的张狂,反衬出当地环境执法与保护恶劣的生态。环境执法与保护受到利益的掣肘是共性问题,包括生态政绩导向与环境执法体制都有需要加快改革破题的着力之处,但是环境执法与保护无论如何不能沦为少数污染受益者的保护伞,更不能沦为保护污染利益权钱交易的腐败。山东济宁的这起事件,真正拷问的是环保执法与环境管理权力的底线,保证秉权为公,确保环保执法与环境管理应有的震慑力和公信力,否则,纵如当地政府应对舆论所要求“对于全县范围内的环保污染事件将零容忍”,都必然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