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以及省环保厅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1、火电行业
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和DB37/664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2、造纸行业
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
二、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至2017年5月31日截止。
三、办理方式
排污许可证核发以网上办理为主,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关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五、咨询电话
3186815、3185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