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检验检疫局辖属青岛检验检疫局在对1台进口胶印机(旧)进行到货检验时,发现该台旧设备与申报严重不符,存在欺诈行为。 青岛某公司自黎巴嫩进口原产德国的二手海德堡胶印机(报检号117000004093742,HS编码8443131200,货值12.7万欧元,发货人ADOFYSSARL)。该批设备需要做装运前检验,报检时已提供中检集团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编号EI1701031EIUM),经检验发现到货设备包括2个印刷色组(关键零部件如驱动电机等缺失)、2个风柜(部件缺失)、1个粉尘收集柜、1个电气柜(部件缺失)以及部分零配件、4个木质托盘。飞达单元、收纸单元以及电脑操作台等关键组件缺失,无法组成一台完整的印刷机。设备没有铭牌,无型号、序列号、产地以及生产日期等相关重要信息。到货设备与《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中“装运前检验明细表”所列货物不是同一台设备,且未作装运前检验。 鉴于国外发货人未将经中检集团检验合格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编号为EI1701031EIUM)设备装箱发货,替换为未作装运前检验且无法实现完整功能的不完整废弃设备,属无法使用的废机电产品,给国内收货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是典型的欺诈行为。青岛局依法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该批货物做退运处理。为防止类似欺诈行为发生,根据山东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鲁检检〔2009〕232号)规定,已发布全省系统风险警示通报,要求各分支局对进口旧机电加强口岸查验和到货开箱检验,认真核查装运前检验证书内容,防止以废充旧,确保进口旧机电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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