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对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韩玉红违法买卖“山鹰纸业”股票案的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明,韩玉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1月10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韩玉红担任山鹰纸业财务负责人,并于同日与韩玉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当日生效。 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间,韩玉红控制并操作其自有“韩玉红”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山鹰纸业”股票,买卖行为间隔均短于6个月,累计买入54,100股,累计卖出53,700股。 韩玉红作为山鹰纸业高管,其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间,多次买卖“山鹰纸业”股票,买卖行为间隔短于6个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韩玉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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