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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印染老板被骗 突降1445万元债务
 
http://www.paper.com.cn  2018-11-14 《法人》

  九月末的浙江绍兴,褪去了夏日的闷热焦躁,多了几分初秋的舒适静美,走在如同水洗过一般的街道上,看着两旁粉墙黛瓦的建筑,心情似乎也变得格外美好。

  但是此刻,浙江商人林圣贤却愁云满面。

  网络配图

  他刚刚经历了一场离奇的经历,“明明已经不复存在的债务,我却被判偿还1445万元。”林圣贤称,自己莫名背负了巨额债务。他称,早在2015年5月就已经消灭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隔一年半以后,对方竟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借款。

  “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他们先是归还了一张足可乱真的借条高仿件,然后欺骗我在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书上签字。”林圣贤表示。

  林圣贤的经历,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颇具典型性。因认为相关行为涉嫌虚假诉讼,林圣贤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纠纷还在继续,真假借条迷局该如何解开?此案或将对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标本。

  一场败不旋踵的“合作”

  事情得从2013年下半年说起。

  彼时,林圣贤在浙江绍兴从事纺织印染行业,规模虽然不大,但一直做得顺风顺水。一日,长期在新疆做实业的“发小”金贤琴向其提出,想在杭州附近收购一家印染企业与之合伙经营。

  为此,林圣贤四处走访,寻找适合的目标公司。

  经过多方考察后,林圣贤发现绍兴泓钰印染有限公司(下称“泓钰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了债务困境,且有意将股权转让。于是,他主动找到对方协商收购事宜。2014年4月,金贤琴、林圣贤与泓钰公司达成企业收购意向书。

  据林圣贤介绍,当时其与金贤琴口头约定,前期收购资金由金贤琴先行支付,后期生产设备采购及开工材料款、水电费、员工工资等费用则由他本人承担。该企业收购后双方各占股份50%。

  2014年6月4日,受让方林圣贤、金贤琴的妻子林仙琴与出让方泓钰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国华、钱立红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载明:出让方自愿将泓钰染印公司的100%股份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5202万元。若一方擅自毁约的,则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在此期间,林圣贤和林仙琴已先后向泓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共汇入转让款3100万元,其中林圣贤支付105万元,林仙琴支付2995万元。

  “接管公司后,金贤琴夫妇委派了两名亲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我则负责生产经营。”林圣贤告诉记者,让其没想到的是,正当公司运营步入正轨时,金贤琴夫妇却认为泓钰公司净资产存在严重的“水分”,要求解除收购合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但出让方只同意退还800万元,余额2300万元则作为赔偿。”林圣贤表示,自己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旦解约,一切“心血”将付诸东流,所以他提出了反对意见。

  对此,金贤琴夫妇认为,林圣贤与出让方是“合伙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此案件属于投资纠纷,不存在诈骗事实,未予立案。

  报案未果后,金贤琴便找来同学和老乡前来调解。2014年9月20日,位于杭州大厦的鹿港茶语,林圣贤与金贤琴夫妇之间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大致内容为:一是金贤琴夫妇退出受让;二是林圣贤通过租赁的方式履行收购协议;三是此前所支付的转让款3100万元,双方各承担一半,林圣贤应向金贤琴夫妇找补金额为1445万元,且三年付清。

  “当时金贤琴觉得口说无凭,要求我当场立下借据。”林圣贤说,由于自己事先并未准备,于是随手取来一张印有“鹿港茶语”字样的点餐单,并在背面写道:“今借到金贤琴人民币1445万元用于收购绍兴泓钰印染有限公司投入款。此款金贤琴已打入泓钰公司。林圣贤,2014.9.20”,然后将此借条交与对方收执。

  可是没过几天后,金贤琴夫妇却“撕毁共识”,不同意“以租代购”的方案,要求一次性解决问题。对此,林圣贤明确提出“如果解除收购造成违约的损失,则与他无关”的意见,但这并未阻止金贤琴夫妇“中途退场”的决心。

  2014年9月27日,泓钰公司被迫全面停工。2015年4月20日,为妥善解决企业停工后的相关事宜,林仙琴向同乡黄玉顺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全权负责处理此事。

  此后,黄主动与林圣贤、出让方魏国华进行了多次协商。据记者了解,三方最后达成的意见是:第一,魏国华同意受让方只承担损失2300万元,并退还现金200万元及10套房屋折价600万元;第二,金贤琴向林圣贤退还1445万元借条,林圣贤则必须同意解除股权转让,且承诺放弃自己投入款105万元及享有出让方退款一半份额的权益;第三,合伙经营泓钰公司三个月内产生的材料款、工人工资等损失均由林圣贤自己承担。

  2015年5月16日晚上,在黄玉顺、蔡昌当等同乡同学的见证下,林仙琴将“借条”归还于林圣贤,随后林便在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上签了字。至此,这个一波三折的泓钰公司股权转让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突如其来的债务

  但让人始料未及的是,2016年10月,林圣贤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他和妻子卢仙花竟被一位素不相识的七旬老人给告了。

  从法院的传票中,林圣贤了解到,2016年7月18日,金贤琴与家住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的胡耀松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协议载明:金贤琴自愿将对债务人林圣贤夫妇的1445万元债权及相应权利转让给对方。10月18日,胡耀松则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圣贤夫妇立即偿归还此借款及利息。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林圣贤惊诧不已:“这笔债务早在2015年5月16日就已了结,事隔一年半后为何又旧事重提?难道那天收回的借条是假的?”

  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林圣贤拿着自己手中的“借条”,找到一位资深文检专家进行了鉴别,但结果则让其如坠冰窟:这是一份由“鹿港茶语”点餐单为载体而特制的、仿真度极高的“假借条”。

  面对这份高仿的“假借条”,林圣贤意识到自己掉入了一个精心编织的“骗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当时,林仙琴先从包里拿出‘借条’递给了蔡昌当,接着蔡昌当又递给了黄玉顺,最后才到我手中的。”林圣贤回忆称,其接过“借条”后,本想让林仙琴在上面签字的,但没想到她当场出现多次昏厥,后来就没有忍心再让她签了。

  对此,林圣贤后悔不已,但如今已经于事无补。2017年6月1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林圣贤、卢仙花共同答辩称,该涉案借条的性质并非借款,而是其与林仙琴合伙受让泓钰印染公司股权投资款的找补,且自借条出具后金贤琴并未支付过分文,所以基础法律关系不是民间借贷,而是合伙纠纷。同时,在解除协议签署前,作为条件,林仙琴退还了该借条,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故金贤琴与原告债权转让关系不成立,应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案件第三人,金贤琴夫妇则辩称,被告林圣贤向其借款属实,且借款债务未偿清。之后,金将该借款债权转让给原告,属于合法有效,故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7年9月15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林圣贤夫妇归还原告胡耀松上述借款及利息。

  背后疑点重重

  一审宣判后,林圣贤夫妇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已立案受理。

  林圣贤的二审代理人、绍兴市越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魏立业告诉记者,其在查阅该案件卷宗时发现,案涉借条原件自2016年10月13日至一审法院调取之前是在鉴定机构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2016年11月29日则被原告胡耀松的代理人申请取走,直至2017年6月19日开庭时才被作为定案证据提交给一审法院存入卷宗。

  “从时间上来看,原告胡耀松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其手中并未持有借条原件。”魏立业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借条原件作为原告主张债权的凭证,本应由原告自己持有,且不属于向法院申请调取范围,但蹊跷的是,“关键证据”竟交给了原告的代理人。

  2017年12月15日,案外人黄玉顺以“原告和第三人金贤琴、林仙琴夫妇之间就对林圣贤的债权转让行为显属恶意串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杭二审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二审诉讼。

  2018年5月3日,法院以审查发现该案件可能涉嫌犯罪为由中止诉讼。该院出具给公安机关的《函》显示,此案中上诉人林圣贤提交的1445万元借条“高仿件”一份,该“高仿件”与借条原件在形式上完全一致,均载于“鹿港茶语”点餐单的背面,制作者的用意明显在于伪造成借条原件,以获取不当利益。“本院认为此事实可能涉嫌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故将相关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你局,请你局依法审查处理。”

  7月18日,公安机关向法院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该文书称: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2018年7月26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由于案件复杂,涉及民刑交叉,二审法院却在没有开庭质证的情况下作出了判决。”魏立业称,2018年3月20日,案外人黄玉顺又出具了一份与其此前说词截然相反的《情况说明》,称“本案所涉借款真实发生,且涉案借条原件一直由金贤琴、林仙琴夫妇持有和保管”,这明显违反了“禁反言原则”,但是二审法院却采信了。

  为了弄清事实的真相,2018年8月17日,林圣贤以“胡耀松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为由,向一审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涉嫌虚假诉讼的数额特别巨大,派出所十分重视,立即指派三位民警对我进行询问,并制作了一份详细的笔录。”林圣贤称,时隔一个月后,该机关依旧作出“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的决定。

  对此,林圣贤的二审代理人魏立业认为,“真假借条”同时出现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造假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只要查明‘谁是造假者’,那么所有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警方先后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致使造假者至今仍逍遥法外。”

  “究竟是谁制造了假借条”,这个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林圣贤却陷入“求而不解”的困境。截止发稿前,一审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记者回复称,“我们将对案进行审查,审查后会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目前,林圣贤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该院已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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