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11月16日发布了第八批“富阳区2018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通报”,被查处的单位共有17家,其中有2家造纸企业因存在生产安全隐患被责令罚款。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富阳区安委办设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曝光台”发布了富阳区2018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通报—(第八批)。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共17家,其中,有2家纸企因没有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责罚。具体处罚情况和原因如下: 富阳区2018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通报(第八批)(纸企部分) 1.杭州新兴纸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处理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处罚部门:区安监局 2.杭州富阳阳光纸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处理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处罚部门:区安监局 造纸企业如果没有及时注重这些安全生产管理细节,将来都会成为引发工厂危险事故的导火线。杭州富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企业应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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