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 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引导企业主动治污积极治污,实现经济和环境双重高质量发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江苏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在第一批200家企业的名单中,造纸企业只有一家,为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该公司共有3条生产线,分别投产于2006年、2007年和2013年,生产牛皮芯纸、牛皮面纸和瓦楞原纸,总产能近100万吨。 管理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1“精准施策” 企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除了需满足产业政策、环保信用等级、排污许可证以及稳定达标排放四项基本条件,还需按照环境基础设施类、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建材行业(含工业窑炉)、电解铝等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等七类,满足特定的行业豁免条件。 2“正向激励” 按照以往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措施都是针对行业来实施,未体现行业内部不同治理水平企业之间的差异性,以钢铁行业为例,本办法明确烧结生产线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就可以予以豁免,这样就使得企业会主动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进度,争取获得停限产豁免。 3“民生优先” 对涉及供暖等重大民生关切的企业,予以豁免,对公用燃煤电厂已实现烟气稳定超低排放的,予以豁免,对垃圾发电及危废焚烧处置企业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予以豁免。 4 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满足环保基本要求的,均可以申请豁免,另一方面对于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的工业企业,不能予以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