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苏省无锡市一印务公司副经理朱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货款75万余元买彩票。近日,梁溪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图片来源:网络 2012年9月,朱某入职无锡一家印务公司。两年后,因朱某工作勤奋升职为副经理,主要负责和客户推销产品、谈价格的业务,售出产品后,朱某在公司的授权下会和客户联系收取货款,再交到公司会计处。 朱某平时喜欢买彩票,2015年开始,他买彩票的金额越来越大,每期要买一两千元,一星期要买三期。工资用完后,他竟盯上了单位的货款。朱某称,单位货款的结算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对公账户,一种是承兑汇票,还有一种是现金,而后两种结算方式都需要经过朱某本人。朱某在收取承兑汇票后就去贴现购买彩票,期望中大奖,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非但没有中奖,还越陷越深,甚至购买一期彩票会用去上万元。 由于公司年底要对账,朱某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从小贷公司借钱或拿后面收取的货款补前面的货款。利用这样的办法,朱某不断挪用公司资金,直至2017年9月,公司向收货方讨要货款,对方告知公司早已把两张10万元的承兑汇票给了朱某,还提供了朱某的签收凭据。公司打电话给朱某,朱某承认了此事,但就在挂完电话后朱某玩起了失踪。公司惊觉出了事,于是和好几家收货方一一核对,对方都称将货款给付给了朱某,总计75万余元。公司随即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于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间,利用负责收取业务单位货款的职务便利,采用截留货款的方式,挪用货款750125元购买彩票。法院认为,朱某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最终朱某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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