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公布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盛、程凌、吴学军各领一张。三人均因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太阳纸业”被处罚,分别被证监会“没一罚一”。其中,余盛被罚没1225.33万元,程凌被罚没73.07万元。吴学军除自己内幕交易外还建议他人买卖内幕信息所涉股票,合计遭罚没金额达2268.38万元。整体来看,三人共被罚没3566.7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三宗“太阳纸业”内幕交易案涉及的两位“泄密者”为清华大学同学。 三人因内幕交易,“太阳纸业”分别被“没一罚一” 中国证监会官网日前公布三张罚单,分别指向三位被处罚者。尽管三张罚单涉及三宗案件,但当事人知悉的内幕信息相同,内幕交易的股票同为“太阳纸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幕信息是“太阳纸业正在筹划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该信息具体形成过程如下: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从太阳纸业董事长李某信认可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不晚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2月4日。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余盛利用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星月投资、周某英及其本人账户,在内“没一罚一”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太阳纸业”295.1359万股,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盈利612.67万元。证监会决定“没一罚一”,共罚没余盛1225.33万元。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程凌”账户共买入“太阳纸业”17.74万股,成交金额83.56万元,2014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全部卖出,账户盈利36.54万元。据此,程凌被证监会“没一罚一”共计罚没73.07万元。 另一位被处罚者吴学军控制其本人及“王某萍”“肖某龙”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太阳纸业”791.06万股,卖出5.83万股,吴学军账户组盈利1104.19万元,被证监会“没一罚一”罚没2208.38万元。 此外,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学军还建议刁某、秦某、史某福买入“太阳纸业”,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因此,吴学军共计被罚没2268.38万元。 两位“泄密者”为清华大学同学 综合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三宗内幕交易案件涉及两位作为“泄密”源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一是朱某。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太阳纸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前期工作中,太阳纸业董事长李某信的女婿、太阳纸业董事长助理朱某是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主要参与者及落实者。 朱某通过其在海通证券工作的大学同学单某军主动找到了海通证券,最后海通证券成了太阳纸业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时朱某也是海通证券与太阳纸业董事长沟通此次再融资事项的联络人。 其二则是单某军。单某军向朱某推荐海通证券为太阳纸业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他还是海通证券投行部与太阳纸业的朱某联系的重要联络人。单某军多次与朱某沟通太阳纸业再融资事项,多次陪同海通证券投行部人员前往太阳纸业探讨保荐事宜,海通证券保荐团队每次都会及时将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进展情况通报单某军。 值得一提的是,在针对吴学军的罚单中,证监会明确表示,单某军是朱某清华大学的同学。 “太阳纸业”内幕交易圈:同学、密友、生意伙伴 过往案例显示,牵涉内幕交易的关系网大多包罗了亲属、密友、同学、师生、生意伙伴等“圈子”,涉及“太阳纸业”的三宗内幕交易案也不例外,下面逐一来看一下泄密者与内幕交易者的关系。 先来看一下获利最多的吴学军。针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说明他和朱某、单某军的关系,但可知信息是,2013年11月12日,吴学军、朱某、单某军等人在北京雕刻时光咖啡厅会面,此次为双方第一次见面。 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晚8点,吴学军、朱某、单某军等在北京康莱德酒店会面,朱某向吴学军介绍了太阳纸业的发展情况。 具体道通讯联络情况,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学军与单某军有3次电话联系,有两次短信联系。 余盛内幕交易案罚单显示,余盛和单某军某种程度上属于生意伙伴。余盛和单某军在2012年经许某介绍认识,单某军曾向余盛推荐了一个新三板项目,余盛投资了1000万元,后出现风险,单某军一直帮助协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余盛与单某军的电话、短信联系共6次。 2013年11月9日晚单某军和朱某一起前往成都,与海通证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许某及余盛见面。 至于程凌,则是单某军的大学同学兼密友。处罚决定书显示,程凌和单某军是大学同学,双方联系较多,关系较为密切。单某军在询问笔录中称“我和程凌关系很好,既是读博士时的同学又是朋友。” 程凌在询问笔录中称“去年国庆前给他(单某军)送鸡蛋的时候跟他聊起过太阳纸业。我就问他最近忙什么呢,他说在忙太阳呢,我问他忙太阳什么事,他叫我别问了。”2013年11月10日16:48、19:45,单某军两次主叫程凌。11月11日17:39,程凌主叫单某军。 三人知悉内幕信息后 大笔买入“太阳纸业” 余盛、吴学军从朱某、单某军处,程凌从单某军处获得太阳纸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后,分别开始异常交易该股票,三买入太阳纸业时点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时点都高度吻合。 具体来看,余盛账户组在余盛与单某军、朱某接触联系前未交易过“太阳纸业”,接触后开始大量买入。与朱某、单某军会面6天后,余盛买入“太阳纸业”第一笔交易。 从买入金额看,余盛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相比其他股票的金额放大。账户组总体买入“太阳纸业”的金额较大。 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4日,总体买入38只股票,其中买入金额在400万以上的股票共11只。在该时期内,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金额为1563.36万元,无卖出,位于第二位。同时,余盛账户组卖出其他股票,买入“太阳纸业”。 此外,“太阳纸业”买入金额占同期账户可使用资金总额比例较大。“余盛”账户买入金额占比99.9%,“星月投资”账户买入金额占比99.89%,“周某英”账户买金额占比9.57%。 与余盛类似,吴学军账户组自开户以来未交易过“太阳纸业”。与朱某、单某军第一次见面后,吴学军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6日大量买入“太阳纸业”共755.08万股,成交金额3876.5万元,仅卖出5.83万股,成交金额29.8万元5.83万股,成交金额29.8万元。 11月26日吴学军与朱某、单某军第二次见面后,11月27日,吴学军操作王某萍及其本人账户又买入“太阳纸业”35.98万股,买入金额194.58万元。吴学军账户组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合计买入“太阳纸业”的成交金额,占吴学军账户组“太阳纸业”总买入量的92.39%。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吴学军账户组于2013年11月13日至12月11日(复牌日)仅卖出5.83万股,金额29.8万元,其他均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 吴学军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相比其他股票的金额放大。与朱某、单某军接触后,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吴学军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791.06万股,合计4071.08万元,是该时期吴学军账户组买入金额最大的股票。 除在买入金额中占比较大外,“太阳纸业”买入金额占同期账户可使用资金总额比例也较大。吴学军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金额占同期账户可使用资金金额的79.23%。 值得一提的是,吴学军账户组也出现卖出其他股票买入“太阳纸业”的异常情况。 至于程凌,“程凌”账户自2013年3月21日至11月10日没有股票交易,账户持有10000股“莲花味精”。 11月10日,单某军两次主叫程凌。第二天,程凌卖出“莲花味精”10000股并借款80万元转入证券端,当日买进“太阳纸业”17.74万股,成交金额83.562元,接近全仓买入,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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