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四川省成都市彭山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提供川龙印务包装有限公司藏匿、转移财产线索,法院最高赏94000元!
被执行人:代璐莲,女,汉族,生于1977年9月17日,住四川双流县西航港路五段58号5栋1单元10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7709177567。
被执行公司:川龙印务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办凉水井村四组,组织机构代码:78544595-7。
法定代表人:代璐莲,总经理。
执行标的:本金47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利息等。
举报电话:028-37621808、37612831、37612833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代璐莲、川龙印务包装有限公司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本院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奖励,并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代璐莲、川龙印务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代璐莲、川龙印务包装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