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对桐庐县某造纸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甲和其侄子方某乙虚假诉讼、帮助伪造证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方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方某乙犯帮助伪造证据罪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到底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 1、因产能淘汰被关停,造纸厂老板擅自处置公司其他财产被裁决 方某甲,1954年生,系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某造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当地有名的造纸厂老板。2015年初,该公司因产能淘汰被关停。2016年4月,方某甲为帮助原公司职工获取利益,捏造该公司需支付给职工2015年度全年工资10万元的事实,并指使他的侄子方某乙伪造工资清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桐庐法院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1600余万元,方某甲作为共同被告涉及标的50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方某甲在相关判决、裁定未能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公司其他财产致使判决、裁定部分无法执行:2015年12月25日,方某甲将该公司因淘汰产能关停的政府补助款160万元转至方某乙账户,并将其中的60万元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另外100万元被桐庐法院依法冻结;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方某甲将该公司厂房出租所得租金24万另行开支;2016年10月,方某甲将该公司部分机器设备以95万元出售,所得款项部分归还其他债务,部分另行开支。 2018年6月,方某甲与全部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2018年7月6日,方某甲主动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造纸老板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 7月31日上午,桐庐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虚假诉讼、帮助伪造证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甲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方某乙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时,桐庐法院特别安排了申请执行人代表、被执行人代表前来旁听此案。除此之外,还将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司法拘留关在拘留所的2名被执行人带至宣判现场,接受法制教育。 旁听该案宣判的其他案件被执行人也表示今天的宣判出乎自己意料、很受教育,回去要好好想一想办法尽快履行义务。 当天还有有20多位杭州市、桐庐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杭州两级法院的执行局局长、刑庭庭长旁听了宣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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