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记者从山东省临清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因未按规定设置公司的安全总监,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员工2800余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编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新版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及四十二条规定: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 (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不仅是山东省,各省都有严格的安全生产条例,作为制造业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纸箱包装行业的上下游企业内的主要责任人都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条例并严格落实,切勿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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