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将督察中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天津市,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天津市委、市政府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对移交问题认账领账、逐条对照、举一反三,决不遮掩、决不讳言、决不推卸,用严追责真问责倒逼绿色发展全面落实。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8月和2018年5月两次作出决定,分别对83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局级领导干部22人(正局级6人、副局级16人),处级领导干部52人(正处级37人、副处级1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9人;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63人,诫勉10人,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方式10人。关于天津玖龙纸业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9月,市政府出台《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由市建委牵头加快推进我市再生水主干管网联通工程,其中建设计划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建委制定。在再生水利用设施计划、建设工作中,市水务、建设等部门统筹协调不够,督促落实不力,造成再生水利用率、海水淡化企业设施利用率均较低,相关再生水利用管网设施建设迟滞,严重制约了再生水资源利用。宁河区水务局在玖龙纸业公司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问题中失职失责,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为该公司打井。给予市水务局副局长闫学军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锡庆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副处长赵岩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水务局副调研员李昌海(时任宁河县水务局机井服务站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