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取缔4279家“散乱污”企业——专访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景峰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根据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订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前共梳理出7条问题清单。”10月25日,就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景峰如是说。 7条问题清单是:一是“散乱污”企业整治;二是燃煤小锅炉淘汰;三是河津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四是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五是焦化企业监管;六是生态环境执法;七是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举报。 针对存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了如下整治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对目前已排查出关停取缔类的4279家“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关停取缔;对升级改造类的6926家企业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同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二、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清理淘汰。市域范围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盐湖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津市、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全域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余县(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加快河津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快项目立项,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用水标准;建成再生水利用设施,中水利用率达23%。 四、加快城东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和设施提效。确保COD、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V类标准的要求。 五、督促焦化企业企业尽快完成提标改造任务,促进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七、高度重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举报案件查处。畅通群众举报,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及时受理群众提出的环境诉求;对举报案件及时进行转办、督办、调查和督察,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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